ARD600分线型4-20mA气体报警控制器,是本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,自带4-20mA标准输出信号,上接二次(或DCS)仪表。该仪器完全按照国家标准严格设计而成,具有高稳定性、低功耗、抗干扰性。可广泛应用于石油、化工、冶金、钢铁、炼焦、电力、生化医药及水处理等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存在场所,是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理想监测仪器。
ARD600分线型可燃气体报警器,搭配4-20mA分线可燃气体探测器,组成气体检测报警系统,带切断阀及排风等装置输出端子,接线方便,性能稳定。ARD300可燃气体探测器把采集到的气体浓度信号转换为电信号,并以4-20mA标准信号的方式传给控制器;控制器采用分线式模块化设计,一路控制器对应一路探测器,控制器接收探测器单元传上来的4-20mA信号,经过处理、逻辑分析,以液晶数字光柱同步显示、声光报警的方式反应出来,记录报警时间和报警浓度值,并启动所连接的风机、磁阀或其它消防设备。
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如何安排?
根据GB50493-2009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依据检测气体的密度及风向来确定检测报警仪的安装位置,但应避免将探测器安装在空气流动过大的地方。
一般情况下,面积适中的室内空间可依据保护半径均匀布点,即探测器安装在离释放源距离1m以内或两只探测器的水平距离6~8m以内;面积过大或存在大量可通风部位的室内空间,应按室外情况布置探测器。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室外时,应布置在有毒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,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,或两只探测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5m.
检测比空气重的有毒气体时,探测器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.4-0.8m;检测比空气轻的有毒气体时,探测器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.2m,探测器安装时探头应朝下。
说明:气体密度大于0.97kg/m3(标准状态下)即认为比空气重,气体密度小于0.97kg/m3(标准状态下)即认为比空气轻。
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:
1、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半径:室内宜为7.5m,室外宜为15米。在有效覆盖面积内可设置一台探测器。
2、探测器选点应选择阀门、管道接口、出气口或易泄漏附近方圆1米的范围内,尽可能靠近,但不影响其他设备操作。
3、探测器应安装在气体容易泄漏、易流经的场所,及容易滞留的场所,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、安装现场气流方向、温度等各种条件来确定。
4、检测甲烷、氢气等比空气轻的可燃和/或有毒气体时,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.5~2m,且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宜小于5m。
5、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/或有毒气体时,推荐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地坪(或楼板面)0.3~0.6m,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宜小于5m。安装过低易造成探测器进水;过高则超出了气体易于积聚的高度。
6、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(如一氧化碳)时,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围内;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,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上方,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,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下方;探测器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。